使用條款

在此特別提醒,當您在本網站註冊帳號後,即表示您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依本公司條款規定註冊為甲方(即曙光科技有限公司所經營之網站)之會員,同時亦表示您同意與曙光科技(以下簡稱「甲方」)於共同遵守以下規範圍前提下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各種會員服務。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註冊成為甲方會員並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會員服務前,詳細閱讀本同意書全部內容。

遵守法律規定及會員規範

  1. 當您(以下簡稱乙方)註冊完成,成為甲方正式會員即可使用甲方所提供之服務,同時亦表示您願意接受甲方的會員規範,並遵守中華民國與您所在當地的法令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提供完整的服務內容。
  2. 若您為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本服務條款之訂定應由您法定代理人為之;若您為已滿7歲但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必須經已方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合約始生效力。
  3. 甲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乙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應於乙方的法定代理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
  4. 若無行為能力人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付費購買遊戲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曙光科技官網公告之退費流程備妥證明文書提出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已購買且尚未使用之遊戲點數費用後,退還於乙方。
  5. 曙光科技有權依法令之變更及會員管理之目的隨時變更、調整本服務條款內容,惟旦有變更或調整應公告之。

名詞定義

  1. 遊戲網站:專指由甲方所建置並提供乙方登入或提供遊戲服務之網站。
  2. 儲值:係指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之付費方式,向甲方購買限定使用於曙光科技所屬遊戲之「遊戲點數」(點數之名稱依甲方於儲值中心及各遊戲官網公告為準)之行為。若將遊戲點數轉換為曙光科技所屬遊戲內之商品或遊戲服務,即屬已使用之行為。
  3. 遊戲點數:專指乙方利用甲方之付費機制或活動贈送方式所換取作為支付甲方遊戲服務對價之名稱。
  4. 線上遊戲:係指以其設備透過網路傳輸的方式,於曙光科技所屬遊戲始能操作、進行之遊戲軟體。
  5. 外掛程式:除甲方所提供之遊戲程式、服務程式與乙方電腦設備之作業系統程式、輔助作業系統運作之相關程式、連接網際網路所需要之必要程式以外,非甲方所提供或影響甲方線上遊戲程式、服務程式運作或影響封包傳輸之程式。(所謂外掛程式,包括但不限如下:按鍵精靈、連點程式、自動練功、開圖程式、輔助程式等。)
  6. 管理員:曙光科技所屬並職司維護遊戲進行之順暢、公平與提供遊戲操作問題解答或其他會員服務相關事項之人員。
  7. 封包傳輸:資料於網路傳輸時需分割為數個區塊,每一個封包內含部分傳輸資料與表頭資料、封包型態、送件者與收件者的位址等資料。封包首先會傳送到閘道電腦,閘道閱讀目的位址後,將封包傳送到鄰近閘道,如此反覆進行直到一閘道認得封包所屬的電腦,將該封包直接送達目的位址。
  8. 遊戲歷程:係指乙方進行線上遊戲時,於甲方系統可得檢視之電磁紀錄。
  9. 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路下載遊戲套件及服務程式之行為。
  10. 遊戲暱稱:係指乙方於遊戲網站中自行設定之虛擬角色的名字。
  11. 終止合約:係指甲方禁止或停止乙方於使用甲方會員服務,並代表雙方已無條件終止合約。
  12. 甲方必要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使用費用、通路業者服務費、手續費、郵資、匯票費及其他因遊戲各項服務所產生之費用。
  13. 遊戲點數及本服務時間:係指由乙方以現金、信用卡刷卡、虛擬通路付費方式向甲方購買點數及本服務使用時間,但不包含以點數或虛擬金幣購買之虛擬商品,亦不包含免費或贈送的點數。
  14. 遊戲相關管理規範:係指由甲方訂立,專供為規定遊戲進行方式及會員行為等相關條款。
  15. 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服務程式所有功能之線上軟體。
  16. 會員服務合約:係指包括但不限於會員服務合約、停權管理規章、管理員服務規章、客服中心內容、公告事項、會員服務申請規範、個人資料及隱私權保護政策等。
  17. 程式漏洞(BUG):非甲方設計遊戲程式時所遇見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18. 一般會員:乙方於註冊時使用簡易註冊方式,未填寫完整個人基本資料,無法享有完整之甲方相關線上虛擬或實體領獎等服務。
  19. 甲方會員:乙方為一般會員或第三方會員,並已登入甲方平台後填寫完整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信箱、聯絡電話及住址等)即可享有本使用者合約所有權利。
  20. 第三方會員:由第三方平台外接至甲方平台之會員,無法享有完整甲方會員相關、實體領獎等服務。

契約內容

以下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效力:

  1. 甲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2. 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規章。
  3.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個人資料之提供

甲方會員

  1. 乙方申請使用本中心所提供之服務,應於遊戲網站登錄完整、詳實、真實且符合身分證明文件之個人資料,乙方所登錄之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乙方應隨時更正之。
  2. 如乙方未提出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員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甲方為維護會員權益及網站秩序有權於乙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各項服務(包含但不限於甲方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即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乙方能以個人資料以外之方式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並經甲方確認者不在此限。
  3. 如乙方註冊為一般會員者,不需填寫完整個人資料,但須於7日內補充完整資料方可享有甲方會員所有權利,如因所需資料未填寫完整致不能享有全部會員全利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1. 乙方於本服務註冊並取得帳號後應自行設定一組密碼,經甲方核對確認後即設定該組密碼予乙方使用,乙方所取得之帳號及設定之密碼不得自行變更並僅供乙方使用,乙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及密碼轉讓、交付、出借或揭露供第三人使用,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帳號及密碼轉讓、交付、出借、或揭露供第三人使用者,甲方有權停止一切有關會員之服務。
  2. 乙方取得之密碼需於甲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甲方人員(含客服、遊戲管理員)不得探知乙方之密碼。甲方於乙方契約終止後60日內應保留乙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3. 契約非因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而中止者,乙方於前項期間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4.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乙方仍未辦理續用,甲方得刪除帳號及附隨該帳號之所有電磁紀錄,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5. 乙方應妥善管理帳號並定期更改密碼的設定,勿隨意下載非法軟體以避免遭非法入侵,如因此產生被盜帳號等情事由以方自行負責。

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乙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破壞之情形,應立即通知對方。甲方接獲乙方通知或甲方通知乙方後,經甲方確認前述情形,甲方得暫停該帳號及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乙方。
  2. 前項情形,甲方應返還乙方其已被遊戲網站系統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所扣除儲值價值之費用,但前項被破壞之情形可歸責於乙方者,不再此限。

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1. 當事人之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之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甲方查證,經甲方核對乙方之個人身分無誤並確認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並更換帳號密碼予乙方。
  2. 甲方應於暫時限制前項之帳號及密碼遊戲使用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或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方式告知前項非法使用之第三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7日內提出說明或拒絕說明,甲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乙方,不能回復時當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但如因乙方怠於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安全裝置致生前項情事者,屬可歸責於乙方事由,甲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3. 前項之第三人拒絕接受甲方之處理方式時,乙方得向檢警單位報案,循司法途徑處理。
  4. 甲方依第一項之規定限制乙方使用權時,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5. 乙方如有申告不實致甲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者,乙方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個人資料保護

個人資料之保護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遊戲服務應載明資訊

甲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載明下列事項:

  1.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2. 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體需求。
  3. 相關安全裝置之免費或付費資訊。

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查詢方式及費用

  1. 甲方應保存乙方之個人遊戲歷程記錄,保存期間為30日,以供乙方查詢。
  2. 乙方得以書面、網路申請調閱乙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但須提出與個人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300元由乙方負擔。
  3. 甲方接獲乙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乙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7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系統維護

  1. 甲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7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甲方事由不在此限。
  2. 因可歸責甲方事由,至乙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之服務時,甲方應立即修復或更正。對於乙方於無法使用服務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甲方應返還之,若無法返還則應提供其他相當之補償。

系統安全與程式漏洞

  1. 甲方負有依本合約規定提供服務時,維護自己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甲方應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回復。
  3. 甲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乙方損害時,應依乙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經證明甲方無過失時應減輕甲方賠償責任。
  4. 甲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指情況時,於完成修復正常運作前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5. 乙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甲方得不予以協助處理。

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1. 乙方得隨時通知甲方終止本合約
  2. 若乙方逾一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時,甲方得訂15日期限通知乙方登入,屆期乙方仍未登入使用甲方得終止本合約。
  3. 本合約終止時,甲方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乙方完成退費申請程序後翌日起計算30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乙方付費購買但尚未使用之遊戲點數,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惟已使用之遊戲點數無法退還。
  4. 乙方有下列重大情事者,甲方得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後立即終止本合約。
  5.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甲方電腦系統之攻擊或破壞。
  6. 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約定、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務者。
  7.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8. 因同一事實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3次以上,經甲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9.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行為者。
  10. 甲方對前項事實認定錯誤或對歸責乙方事由無法舉證者,甲方應對乙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契約解除權

  1. 乙方得於開始使用本服務後(乙方首次登入遊戲網站即屬之)10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甲方服務中心解除本合約,無須敘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乙方付費購買但未使用之點數並得向甲方申請退費。

智慧財產權

  1. 遊戲網站與遊戲內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全力,均為甲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甲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乙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2. 乙方同意其投稿,傳輸予甲方遊戲網站甲方之著作等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影音、文字、圖片等,以下簡稱「作品」)無償授權甲方不限地區進行散布、刊登宣傳、重製、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編輯、改作或以其他形式加以使用或利用。
  3. 乙方保證前述作品為其所創作,並依法擁有完整且合法權利,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法律權利,若作品有侵害他人之任何權利時,乙方無條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負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申訴權利

  1. 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算及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7日內至甲方之客服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甲方應於接獲申訴後15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2. 甲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電子信箱及相關聯絡資訊與申訴管道。
  3. 乙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法令及契約之遵守

  1. 乙方使用本服務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及本合約之規定。

遊戲停止營運之公告

  1. 因甲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終止前30日公告於官網首頁或遊戲登入頁面及依乙方註冊時登錄之通訊資料通之乙方。
  2. 甲方未依前項規定通知者,除應退還乙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及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乙方合理補償。
  3. 甲方實施本條各項刪除點數或帳號前,均應在遊戲網站各遊戲網頁公告或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會員30天後實施。

計費標準及計費標準之變更及其通知

  1. 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免費,但遊戲服務內(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乙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甲方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2. 費率如有調整,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日計收,惟如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乙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乙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3. 費率調整時,甲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30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
  4. 甲方有提供本遊戲其他加值服務時,得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

電磁紀錄

  1. 本遊戲服務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甲方所有,甲方應維持乙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2. 乙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遊戲管理規範

  1. 為確保線上遊戲進行之秩序,甲方得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
  2. 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與本合約具有相同效力。
  3. 遊戲管理規範之變更應依二十五條之程序為之。
  4. 遊戲管理規則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5. 牴觸本合約之規定。
  6. 剝奪或限制乙方合約上權利,但甲方依本合約二十二條處理者不在此限。

違反遊戲管理管理規範及或服務合約之處理

  1.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乙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範時,甲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通知乙方。
  2. 乙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範,甲方應通之乙方於依定期間內改善。經甲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甲方得依遊戲管理規範,按其情節輕重限制乙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乙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管理規範者,甲方得依遊戲管理規範限制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3. 甲方依遊戲管理規範限制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逾7日。
  4. 除構成合約終止是由外,甲方依遊戲管理規範對乙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乙方因本合約應享有之權利。
  5. 乙方若違反遊戲管理規範所規定之事由達三次以上者,且經甲方通知乙方改善而乙方未改善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約。

送達

  1. 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乙雙方同意任一方以寄送電子郵件以他方登錄或公告的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2. 前項電子郵件地址變更,當事人一方應即通知對方,並同意變更後之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3. 甲方依本條電子郵件地址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乙方,或電子郵件進入乙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即推定為已送達。
  4. 因乙方之故意或過失致甲方無法為送達者,甲方對乙方因無法送達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補償原則

因特定事由,甲方同意補償乙方者,其相關細節由甲方另定之。

合約之變更

  1. 甲方保留隨時修改本合約、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之權利,並在未來如有任何修改時,甲方將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之。
  2. 甲方未依前項規定進行公告者,其合約變更無效。
  3. 乙方於第1項公告15日內,如未為反對之表示並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乙方同意甲方合約變更之內容。若為反對之表示者,依乙方終止本合約方式處理之。

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契約所訂任何關於乙方條款之全部或一部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 本合約與線上遊戲之管理規範、遊戲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乙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甲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因本合約所生糾紛若有訴訟必要,甲乙雙方合意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3. 前項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及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項、第436條之9規定。